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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妻子死后第继承人是谁

  妻子死后第一继承人是妻子的配偶子女父母。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

  华人民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确定已经继承遗,则需要偿还债。关于被继承人债谁还的问题,在我华人民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有规定分割遗,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由此可知,对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被继承人债这个问题,主要从被继承人的遗由谁继承进行确认。在继承发生后,对遗进行分割时,对应的债也要进行分割,继承了被继承人遗的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要在所继承遗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承担清偿责任。法律快车提醒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也就无须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进行清偿。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份额的制度。其,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份额。代位继承的特征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代位继承权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制度。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华人民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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